一、招生对象: 在托幼园(所)、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,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、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。
二、报名资格:
(一)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、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3、本职业学徒期满
(二)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2、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4、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三、证书: 该项职业资格认证旨在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。凡参加认证人员通过培训、经考试合格者,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本证书全国通用,如需境外就业可换发中英文证书。
四、报名地点: 浈江区:韶关市西堤北路13号102室(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一楼) 武江区:韶关市工业西路67号芙蓉新苑A座面街二层(齿轮厂公交车站旁)韶关市教育培训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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